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编号:开(2025)2号 | ||||||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际车城15幢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联系电话:0578-2990751】,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
1 | 周金明 | 浙(2022)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44410号 |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8幢一单元1304室 | / |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