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2- 07 10: 21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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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开(2025)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备注
1史金成浙(2017)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23809号莲都区江泰星城小区3幢一单元301室根据青田县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904号 莲都区江泰星城小区3幢一单元301室根据青田县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