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开(2025)3号]
编号:开(2025)3号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
1 | 颜丽军 | 浙(2019)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6764号 | 莲都区金丰花苑6幢2单元604室 | 司法拍卖 | |
联系电话0578-2990751 |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