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开(2025)3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3- 20 09: 52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开(2025)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办件类型
1颜丽军浙(2019)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6764号莲都区金丰花苑6幢2单元604室司法拍卖
联系电话0578-2990751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