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3- 27 16: 46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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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8
编号:(2025)36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吕佳鹏
浙(2024)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426号
莲都区水梦庭苑4幢一单元1401室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吕佳鹏
20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