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5)22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3- 28 16: 4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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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李国钟

 

(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5946号

 

莲都区东方明珠苑19幢302室

 

司法拍卖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