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基祠文化广场扩建及明代古碑亭展示馆改造工程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刘基祠文化广场扩建及明代古碑亭展示馆改造工程拟选址于刘祠堂背北侧。项目拟选用地面积523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持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0578-2668222。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刘基祠文化广场扩建及明代古碑亭展示馆改造工程拟选址红线图.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