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 39 )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4- 01 16: 11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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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 39 )号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杨妙、汪涛


浙(2024)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8430号


莲都区天悦湾13幢1401室

 

人:杨妙、汪涛

2025年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