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 40)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4- 01 17: 03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5 40 )号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李爱萍

登记证明15152

灯塔街190号

 

人:李爱萍

2025年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