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 59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4- 24 09: 51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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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 59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丽房他证莲都区字第01142678

莲都区东升北区20幢二单元604-704

 

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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