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5)34号
编号:(2025)3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 浙(2022)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361号 | 莲都区绿谷庄园云水居6幢一单元1401室 | 司法拍卖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 | 浙(2019)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95号 | 莲都区绿谷庄园云水居6幢一单元1401室 | 司法拍卖 | |
3 | 何丽红、黄秀武 | 浙(2019)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20066号 | 莲都区绿谷庄园云水居6幢一单元1401室 | 司法拍卖 | |
4 | 郭旭、龚巧红 | 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714号 |
| 拆迁注销 |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