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78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5- 28 11: 3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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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77)号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李勇军、林建红  

(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6111

 

莲都区嘉慧园19幢一单元801室

 

人:林建红

202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