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5- 28 15: 1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5)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坐落权证号备注
1吴鹏莲都区梅山二区1幢201室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9249号司法拍卖
2张永林莲都区绿谷庄园悦山居4幢2单元405室浙2022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119号司法拍卖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