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开(2025)8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5- 30 16: 5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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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开(2025)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办件类型
1  陈民勇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914号莲都区金丰花苑7幢2单元604室司法拍卖
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138号莲都区华鸿锦园11幢二单元1204室司法拍卖
3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湖支行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84号莲都区金丰花苑7幢2单元604室司法拍卖
联系电话0578-2990751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