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 68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5- 07 11: 3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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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 68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沈志军


丽国用200010933/01030854

城关镇桂山路164-2

2

沈志军

丽集用1990932/01002708

大尤街4

 

人:沈志军

2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