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5- 09 13: 57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5)3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坐落备注

1陈晔莲都区青林雅苑8幢402室司法拍卖

2冯光杰莲都区翡翠雅园35幢二单元203室司法拍卖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