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5)57号
编号:(2025)5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1 | 徐国明、梁伟珍 | 浙(2017)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286号 | 莲都区后甫三区5幢1单元102室 | 司法拍卖 |
2 | 季朝云 | 丽国用2006第1460号/01084887 | 莲都区东升北区5幢203室 | 拆迁注销 |
3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2019)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79号 | 莲都区元湖花苑29幢一单元1702室 | 司法拍卖 |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