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市本级】
编号:(2025)92号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26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吴少玲 | 丽国用2004第9772号/丽房权证字第01025660号 | 莲都区文昌路107号301室 | 非公证继承 |
2 | 郑一平 | 丽国用2010第493号/丽房权证字第01135902、01135903号 | 莲都区泰山弄10号12幢206室 | 非公证继承 |
3 | 王文军、王文青 | 浙2017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29303号 | 莲都区灯塔小区29幢203室 | 非公证继承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