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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6- 30 16: 04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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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5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李清德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067562号
莲都区李大塘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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