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莲(60)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6- 04 09: 5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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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60)号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水清

集用字第54853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2139328号、02139329号

莲都区碧湖镇缸窑村

山根70号

张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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