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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颁发浙江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7- 01 11: 28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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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宁县自然资源局为峡桥电站颁发浙江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景宁县在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上取得初步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取水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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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是作为明确水资源使用与收益权的法定凭证,不仅实现了产权界定与权益保障,更通过推动水资源市场化配置、赋能绿色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兼具法律权威性与实践价值,成为激活水资源经济价值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引擎。

景宁县是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的发源地,水能资源蕴藏丰富。全年年均水资源总量17.0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56万立方米,是浙江省人均占有量的10倍,全县水电站共有152座,2004年被水利部评为“中国农村水电之乡”。丰富的水资源是景宁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保障民生、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因素。

作为试点县,景宁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水利、金融等部门主动靠前服务,通过摸清企业需求、组织学习交流汲取先进经验,精准厘清办证条件并优化登记流程,为企业开通取水权登记“绿色通道”。景宁农商银行为企业授信800万元注入金融活水,成功实现水资源“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有效转化,推动“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绿色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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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经验整合与推广,积极探索可行性绿色金融赋能新模式,充分发挥“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在金融领域的价值,将其成为撬动绿色金融创新的有力杠杆,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助力企业盘活水资源资产,实现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