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开(2025)9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7- 10 09: 4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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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开(202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办件类型
1钱伟达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8544号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采荷文苑8幢一单元902室司法拍卖
联系电话0578-2990751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