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 98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7- 15 09: 36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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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 98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叶官富

丽国用2009字第5680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26523

莲都区山水嘉苑26605

 

 

人:叶官富

202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