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100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7- 15 11: 0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5100)号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周志坚、陶华娟  

丽国用2011第859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53874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53875号

莲都区世贸花园5幢203室

 

人:周志坚、陶华娟

202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