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5)67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7- 16 09: 34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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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6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胡伟红、贺远辉

丽国用20145721/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243705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243706

莲都区瓯景园51单元203

司法拍卖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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