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5) 122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8- 14 11: 2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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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 122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1

陈威剑、吕宣蓓

浙(2024)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9237

莲都区金龙紫金豪庭62单元603

 

 

人:陈威剑、吕宣蓓

202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