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莲(115)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8- 22 08: 4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5莲(115)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面  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莲都区碧湖镇缸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

所有权

碧湖镇镇

缸窑村

25.30

/

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41号窗口(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460

公告单位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