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8- 27 16: 34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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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7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坐落权证号备注

1谢俊莲都区瓯景园7幢1单元1302室丽国用2014第5638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243455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243456号司法拍卖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