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8- 28 09: 0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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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8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办件类型

1唐志美01076970莲都区江家弄65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丽水市分行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967号莲都区香园8幢1单元104室        抵押权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