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
编号:(2025)80号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
1 | 唐志美 | 01076970 | 莲都区江家弄65号 |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
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丽水市分行 | 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967号 | 莲都区香园8幢1单元104室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