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依职权更正登记公告莲(2025)145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9- 04 10: 24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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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莲(2025)14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更正,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联系方式:0578-212091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45

 

莲都区

碧湖镇

蒲塘村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莲都区碧湖镇

蒲塘村

浙(2025)莲都区不动产权第0022459号

15569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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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更正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