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依职权更正登记公告莲(2025)145号
编号:莲(2025)14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更正,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联系方式:0578-212091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45
| 莲都区 碧湖镇 蒲塘村 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莲都区碧湖镇 蒲塘村 | 浙(2025)莲都区不动产权第0022459号 | 1556979.00 | / | 依职权更正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