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5)83号[2]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9- 05 09: 56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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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8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杨雷、汤丽聪

(2017)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0433号

莲都区绿谷庄园悦山居10幢603室

依据法律文书作废

3

周安玉

01021573

中山街964号1幢302室

拆迁注销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