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6莲(054)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6- 03- 05 14: 17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莲(054)号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雷招华

丽集用1992第52291号

碧湖镇前街村

雷招华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