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6莲(054)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莲(054)号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声明人 |
1 | 雷招华 | 丽集用1992第52291号 | 碧湖镇前街村 | 雷招华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