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6)123号
编号:(2026)12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丽房他证莲都区字第01109637号
| 莲都区花园二村54幢903室
| 抵押权注销 |
联系电话:0578-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