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市本级】(2026)112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6- 08- 05 10: 28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6112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26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备注

1

吴丽萍

丽国用2008字第2173号/01012659、01107293

莲都区水木清华苑24幢102室

非公证继承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