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情况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后经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现将该方案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2月1日-12月08日征求意见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