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6〕496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9号)等精神,现将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爆破、矿山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地申报。中央、省在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三)主管部门及初评委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初评委需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纸质材料。
各初评委需提供《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1份,A3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稿),《花名册》需经所在单位、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注: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评审表。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报送方式:原则上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接收报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统一接收报送;不方便报送的也可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01室,联系电话:2668779。
四、时间安排
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爆破、矿山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7月16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9日,各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1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9月18日。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各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9月18日。
爆破、矿山工程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详见省高评委有关通知。
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尤其要注意用人单位审核后须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才可提交。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附件:
附件2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以此为准).docx
附件5-1关于印发《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20〕83号).pdf
附件5-2浙自然资发〔2020〕23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6-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6-2矿山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6-4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9号).pdf
附件7-2丽水市国有企事业人员职称“凡评(聘)必审”人事档案审核办法(试行).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