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及高速大队业务用房迁建项目选址调整批前公示
各有关产权人:
考虑项目推进情况,市交管支队向我局申请车管所及高速大队业务用房迁建项目选址调整事宜。项目调整后拟选址于龙山路与和乐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拟选用地规模2.2445公顷(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3日)。如对项目选址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可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0578-2668222。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