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城东片)三期选址批前公示
各有关产权人: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城东片)三期拟选址于水东片区,项目拟选用地规模4.2195公顷(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8日。如对项目选址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可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0578-2668222。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附: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城东片)三期拟选址红线图.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