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实施南明山街道垟店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拟征收丽水南城垟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明山街道垟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6508公顷(114.7620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丽水南城垟店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图.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