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开发区分局,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林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林业、爆破、矿山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林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正常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2.破格申报。对不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破格申报比例。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申报爆破的工程师按《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执行。申报爆破的高级工程师按《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69号)执行。
(四)申报自然资源、矿山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按省有关评价条件执行。
1.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发〔2020〕15号)执行。
2.矿山工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矿山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执行。
(五)申报林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按省有关评价条件执行。
1.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2.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执行。
(六)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6号)执行。
(七)申报爆破、矿山的正高级工程师按省2021年发布的有关评价条件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九)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自然资源、林业、爆破、矿山等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自然资源、林业、爆破、矿山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自然资源、林业、爆破、矿山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自然资源、林业、爆破、矿山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十)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林业工程截止到2021年8月1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三、申报要求
(一)职业道德条件。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执行省高评委有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53号)。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为了更好完成过渡,2019 年及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2021年度申报人员至少2年满足上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要求,2022年度申报人员至少3年满足上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要求,以此类推,不能补学。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学时,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技术咨询电话:2687181)。
2.申报自然资源、爆破、矿山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须完成2020年、2021年90学时/每年,2021年度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2021年之前不少于60学时,2021年之前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络课堂”系统上已学的学时依然有效,2021年及之后在该平台学的学时无效,需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重新学习,新系统允许补学),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登记。自2021年起,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2018-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3.申报林业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须完成2020年、2021年90学时/每年,2021年度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不能补学),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根据《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执行。登录“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http://workstation.lypx.cn/)、“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登记学时。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论文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根据市里要求,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1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七)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八)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职称证书需按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九)严肃违规行为处理。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自然资源、林业、矿山、爆破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初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并加盖公章。自然资源工程学历或资历不符的,需填写《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并上传扫描件。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主管部门及初评委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初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初、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0日,用人单位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3日(需公示10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及受理点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5日。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尤其要注意用人单位审核后须经过10个工作日公示才可提交。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或“与原件相符”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二)申报成功后,请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稿),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丽水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三)报送方式:原则上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接收报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统一接收报送;不方便报送的也可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处10楼1001室),联系电话,0578-2668779。
(四)评审结束后,各报送单位于 2022年 6月 30 日前派人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回评审材料,并负责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逾期不领回的,将作销毁处理。
(五) 请各申报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微信群,关于职称申报等有关事项变动情况将在微信群里通知。
附件:
附件7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pdf
附件1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章).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单吴蓉,朱珍妮,联系电话:0578-2668779,0578-26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