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丽水市区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3- 05- 31 08: 58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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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厅发〔2019〕6号)要求,丽水市区城镇标定地价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丽水市区城镇标定地价.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8日